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关于做好
煤矿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
紧急情况实时撤人事情的通知
矿安〔2023〕2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宁静监管部分,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一些煤矿在瓦斯、水、火、攻击地压等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后,未实时研判报告和接纳有效防备步伐,造成危害失控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酿成事故;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后,受威胁区域人员未停止作业、实时撤出,造成事故爆发或伤亡扩大。为包管煤矿宁静生产和从业人员生命宁静,避免事故爆发、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宁静生产法》、《煤矿宁静规程》等执规律则和相关标准划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煤矿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制度
煤矿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实时向煤矿分担卖力人或带班值班矿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实时向煤矿主要卖力人报告:
1. 井下甲烷浓度抵达0.75%以上,或者变革浓度凌驾0.2个百分点的;
2.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急剧变薄、增厚的;
3. 矿井涌水量(不包括探放水时的可控出水量)、长观孔水位变革幅度抵达20%以上的;
4. 井下泛起突水点;
5. 矿井一氧化碳浓度抵达24ppm,或者变革浓度凌驾5ppm的,或者有带式输送机的进风巷发明一氧化碳的;
6. 攻击地压监测单个微震事件能量抵达104J以上的;
7. 采掘事情面遇有预测外或者变革较大地质结构的;
8. 顶板离层、锚杆(索)应力、支架压力等监测数据突然增大,或者锚杆(索)断裂、棚梁棚腿弯曲严重的;
9. 露天煤矿台阶有滑动迹象,事情面有伞檐或者有塌陷危险的老空区,发明拒爆、熄爆的;
10. 泛起其他重大变革应当报告的。
二、建立煤矿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制度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1. 井下所有作业场合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凌驾1.0%的;
2. 井下爆发明显响煤炮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连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
3. 井下泛起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
4. 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
5. 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品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
6. 发明明火且不可立即扑灭的;
7. 井下采掘作业所在泛起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8. 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可立即有效恢复的;
9. 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泛起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领悟、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
10. 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
三、严格落实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事情责任
1. 煤矿主要卖力人是落实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付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的权力。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在确保宁静的前提下向矿调理室汇报。
2. 煤矿分担卖力人、带班值班矿领导或主要卖力人在接到灾害情况重大变革报告后,应当实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剖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备步伐,消除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煤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剖析研判并接纳坚决处理步伐,避免人员伤亡。煤矿主要卖力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在做好宁静包管的情况下到现场指挥排除险情。
3. 煤矿要建立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奖惩机制,增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包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种种报告和撤人情形,对实时报告灾害情况重大变革或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制止爆发事故的,应当给予重奖。
4. 煤矿在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实时向煤矿宁静监管监察部分报告;有关部分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实时赶赴现场指导排除险情,避免灾情扩大造成事故。
5. 各级煤矿宁静监管监察部分要催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制度,对落实不力导致爆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省级煤矿宁静监管监察部分和煤矿企业可凭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外地区、本企业煤矿灾害情况爆发重大变革实时报告和泛起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实时撤人事情细则。请各省级煤矿宁静监管部分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
2023年4月3日